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

2024-03-02 浏览次数:54

**章 总则

**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长沙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,**市民生活环境卫生,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*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制定本条例。

*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。

*三条 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“减量化、资源化、无害化”的原则,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资源化利用。

*四条 **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**,建立健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。

*五条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管理工作,促进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、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。

*二章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

*六条 居民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,配合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单位的工作。

*七条 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和处理系统,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分类处理。

*八条 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,提高居民的分类投放意识。

*九条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加强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,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。

*十条 **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,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。

*三章 生活垃圾减量化管理

*十一条 **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减量化目标,推动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的开展。

*十二条 生活垃圾减量化应当从源头控制、过程控制和终端控制入手,采取措施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。

*十三条 居民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垃圾减量化习惯,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和使用一次性物品。

*十四条 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应当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结合,形成有效的减量化管理体系。

*四章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

*十五条 **主管部门应当支持和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和推广。

*十六条 垃圾处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,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。

*十七条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原则,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。

*五章 法律责任

*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依法给予处罚,情节严重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*十九条 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失职行为,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*二十条 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和个人,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
*六章 附则

*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*二十二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长沙市人民**环境保护部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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